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散煤替代综合改造项目(二期)设备购置,招标人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自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略).(略)% 区财政资金9.(略)%,落实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规模:(略)
2.4合同估算价:(略)
2.5招标范围:(略)
2.6交货期限:(略)
2.7质量要求:(略)
2.8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1日至(略)年4月7日,每日8:(略)至(略):(略)时(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略)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5.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5.1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略)万元。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略)投标人指定栏目。
6.2开标时间及地点:(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略)-(略)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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