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有以下①、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a、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注册); b、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设计负责人:(略)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