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山西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直国有林区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山西省省级水流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山西省省级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省内(略)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9个省直国有林区、4条省级河流、3座省管水库以及(略)个省级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略)个登记单元。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略)
(二)省级水流:(略)
(三)省直国有林区:(略)
(四)省级矿区:(略)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个别登记单元由于配套改革、情况复杂等原因可适当延迟,不再另行通告。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登记单元所涉及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配套改革仍在持续推进,本通告中所涉及的登记单元数量、名称和范围等将根据相关改革成果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
?
附件:(略)
?????![]()
??????????![]()
??????????![]()
?
?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