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史喇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关于兰州新区史喇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发评审【(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兰州新区新中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略)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略)
2.1.4 工期要求:(略)
总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 其他:(略)
2.2 招标范围:(略)
(2)工程施工范围:(略)
(3)工程采购范围:(略)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项目移交等事宜。
(5)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分:(略)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水保、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_需满足下面(1)(2)项资质要求的其中一项: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4 其他:(略)
3.4.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5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4.2 .(1)设计负责人:(略)
(2)施工负责人:(略)
(3)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4)安全生产负责人:(略)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拟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略)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与 (略)年4月(略)日(略)时前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略)
(7)省外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略)〕(略)号文办理入甘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略)〕(略)号文办理入甘信息登记。
3.4.3 财务要求:(略)
3.4.4 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4.5 本项目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