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略)年刘寨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略)年刘寨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建设地点:(略)
4.项目规模:(略)
5.资金来源:(略)
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略)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7.招标控制价:(略)
8.工期:(略)
9.质量要求:(略)
(略).缺陷责任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证明,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4.财务要求:
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5.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5.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略)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标段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略)
2.地点:(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3月(略)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1、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1.1 | 工程名称 | 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略)年刘寨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2.1.1.3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2.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2.1.1.6 | 工程建设地点 | 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村 |
2.1.1.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1.1.9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
2.1.1.(略) | 监理工期 |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2.1.1.(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2.1.3 | 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略)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标段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1.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日前 |
2.1.5 | 招标人做出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日前 |
2.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3.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3.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3.4 | 质量 | 合格 |
2.3.5 | 缺陷责任期 | (略)个月 |
2.3.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
2.3.7 | 分包 | 不允许 |
2.4.4.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
2.4.5.2 |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 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3、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 缴 纳 绑定 操 作 指南 》 或 直接 登 录http:(略) 4、投标保证金提交绑定截止日期:(略) |
2.4.6.1 | 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按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2.5.2.1 | 投标截止时间和 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略) 文件递交地点:(略) |
2.7.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2.7.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
2.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2.(略)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递交方式:(略)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由中标单位支付。 |
报酬、付款进度安排: 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略)%,按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略)%,剩余3%待一年期满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为:(略) |
其他要求:(略) 2、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当地缴纳各种税款。 3、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准备两套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并加盖公章)交于代理公司。 |
2、投标须知2.1总 则
2.1.1概述
2.1.1.1招标工程名称:(略)
2.1.1.2合同名称:(略)
2.1.1.3招标人:(略)
2.1.1.4招标代理人:(略)
2.1.1.5设计人:/
2.1.1.6工程建设地点:(略)
2.1.1.7招标工程投资:(略)
2.1.1.8资金来源:(略)
2.1.1.9招标范围:(略)
2.1.1.(略)监理服务期:(略)
2.1.1.(略)招标方式:(略)
2.1.1.(略)标段划分:(略)
2.1.2 工程概况
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略)年刘寨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河南新密市,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2.1.3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投标规则
不接受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以邮件发送扫描件至(略)@qq.com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人收到疑问后3天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2补充通知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不组织。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l)投标报价书;
2)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3)投标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
5)资格文件;
6)监理大纲;
7)投标报价计算书;
8)其他材料。
2.4.3投标报价
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2.4.3.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2.4.3.5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
2.4.3.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的要求。
2.4.4投标文件有效期
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略)天。
2.4.4.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略)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
2.4.5投标保证金
2.4.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招标人对交易中心出具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面合同签订后当日由招标人对交易中心出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投标文件的制作
2.5.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
2.5.1.2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成并通过“新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2.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2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截止时间:(略)
2.5.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5.4.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 开标与评标
2.7.1开标
2.7.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远程开标。
2.7.1.2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略)
(2)开标后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始唱标。
(4)唱标完毕后,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2.7.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2.7.3算术性修正
2.7.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2.7.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4投标文件的澄清
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8 中标
2.8.1中标人的确定
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重新招标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2.9.2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2.9.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略)履约担保
2.(略).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与业主自行协商。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
2.(略).2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2.(略) 签订合同
2.(略).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2.(略).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略).l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格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信誉要求及其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监理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
2.2.1 | 分值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监理大纲:(略) 综合实力:(略) |
2.2.3(1) | 投标报价 ((略)分) | 1.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得(略)%+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略)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略)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略)%时(不含(略)%),按每再低1%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2.2.3(2) 监理大纲((略)分) | 对监理任务的理解(5分) | 对监理任务的理解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得0分。 |
监理范围及目标(5分) | 监理范围及目标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得0分。 |
监理机构的组成(5分) | 监理机构的组成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得0分。 |
监理机构的管理机制和制度(5分) | 监理机构的管理机制和制度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得0分。 |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分) |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缺项得0分。 |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8分) |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8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5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 缺项得0分。 |
监理工作计划及程序(7分) | 监理工作计划及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7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4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 缺项得0分。 |
监理设施及设备(5分) | 监理设施及设备配备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5分;相对科学、相对合理、相对完整、相对可行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 缺项得0分。 |
2.2.3(3) 综合实力((略)分) | 项目管理机构 ((略)分) | 项目总监职称4分: 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
成员专业配备8分: 监理部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4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再得2分,最多得4分。 |
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6分: 监理部成员配备合理,各级监理人员岗位齐全符合监理全部工作需求,由评标委员会在2-6分范围内自主打分,缺项得0分。 |
服务承诺 (7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得7分; 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苦至重新考虑,得 4分; 缺项得0分。 |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的要求填写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文件单价有缺项或改变清单数量的,不按工程量清单数量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
3.2.4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监理大纲和综合实力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略)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略)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略)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附 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略)、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略)、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略)、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略)、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略)、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略)、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略)年刘寨镇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投标函
致: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 )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号: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 日
5.2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所投标段 | 标段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监理工期 | |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 | 注册证书 | 专业 | |
注册号 | |
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投标保证金
附:(略)
5.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略)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招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代表公司处理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宜的权力。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5 资格文件
5.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专业资质 等级 |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单位总人数(人) | | 其中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监理工程师(人) |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其他(人) |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 | | | | | | |
备注:(略)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2 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等别(级) | 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 发包人 | 监理范围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员数量 | 监理服务起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3 单位诉讼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对其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专题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涉及,应声明本单位近三年未涉及任何诉讼事件;如涉及,应详细说明诉讼具体情况。
5.5.4 财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息网页截图
5.5.5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6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监理专业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说明:(略)
5.6 监理大纲(格式自拟)5.7 投标报价计算书
5.7.1 报价组成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投标人应按上述五项分项计算列报,汇总计入投标报价。
5.7.2 投标报价汇总
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略)
项号 | 项目 | 合价金额 |
A | 监理人员费 | |
B |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 |
C | 管理费 | |
D | 利润 | |
E | 税金 | |
投标报价 |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3 报价组成计算
A 监理人员费计算表
单位:(略)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月数 | 标准(元/人月) | 金额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
2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 | |
3 | 监理工程师 | | | |
4 | 监理员 | | | |
5 | 辅助人员 | | | |
6 | 合计 | | |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B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
单位:(略)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购置费(或折旧费) | 运行费用 | 金额(小计) |
一 | 办公生活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通讯设施 | | | | | |
| | | | | | |
三 | 交通工具 | | | | | |
| | | | | | |
四 | 其他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其他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监理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略)
2、本标段所属行业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