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地点(网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2.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略)
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略)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是指:(略)
8.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
详见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