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略) 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区行审备[(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略) 1.2建设规模:(略)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略) 1.3.2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安装质量标准:(略) 1.4工期要求:(略)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且进场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土建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略)%;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略)%;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出水达标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略)%,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略)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包括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略) (3)施工:(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3.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3.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注:(略) ②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⑤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须为牵头人业绩。 ⑦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注:(略) ②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⑤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予以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须为牵头人业绩。 ⑦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