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交通运输局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检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高新区交通运输局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检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GXZC/(略)/J(略)(市网)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略)
4、包组划分:(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1具有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3.2.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2.3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2.4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2.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略)岁。
3.2.6专家人数二人及以上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3.9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略)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略)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2、开标时间:(略)
3、开标地点:(略)
5、解密时间:(略)
操 作:(略)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略)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技术咨询电话:(略)
2、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成交公告中将公示成交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投标人其未成交的原因及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及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管部门:(略)
(略)年 3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