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埋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评审时将给予小微企业进行价格(略)%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2.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略)) 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略)〕(略)号文);2.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2.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2.9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略)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略)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