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单位必须在发起解密后3O分钟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2区内外企业应按藏建市管函【(略)】(略)号文件和藏建市管函【(略)】(略)号文件进行备案。
7.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略)年第(略)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略)版预算定额》报价。
7.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7.5本项目按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7.6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