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略)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略).2 投标人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略).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转包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1.(略) 偏离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就实质内容偏离招标文件,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2.3投标截止时间:(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9)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略))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总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2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流程详见招标公告。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单位:(略) | 郏县建业春天里小区养老场所设施项目 | 郏县新星苑小区养老场所设施项目 | 郏县碧桂园小区养老场所设施项目 |
1、分部分项工程费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3、其他项目 | 0 | 0 | 0 |
其中 | 暂列金额 | 0 | 0 | 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0 | 0 |
4、 规费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5、 税金 | (略).(略) | (略).(略) | (略).8 |
6、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小计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招标控制价 | (略) |
第二标段
单位:(略) | 郏县龙山街道西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1、分部分项工程费 | (略).(略) |
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3、其他项目 | (略) |
其中 | 暂列金额 | 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略) |
4、 规费 | (略).(略) |
5、 税金 | (略).(略) |
6、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招标控制价 | (略).(略) |
第三标段
单位:(略) | 郏县龙山街道南后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1、分部分项工程费 | (略).2 |
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3、其他项目 | 0 |
其中 | 暂列金额 | 0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4、 规费 | (略).(略) |
5、 税金 | (略).(略) |
6、安全文明施工费 | (略).(略) |
招标控制价 | (略).(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人:(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其中:(略) 注:(略) |
2.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总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略) |
2.2.4 (1) | 技 术 标 (略) 分 | 内容完整性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0.5分)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1≤得分≤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1.5<得分≤2)。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1≤得分≤1.5)。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1.5<得分≤2)。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1≤得分≤1.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 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 案。(1≤得分≤2)。 |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1≤得分≤1.5)。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0.5≤得分≤1)。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1分)。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0.5分)。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1≤得分≤1.5)。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0.5<得分≤1) |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1≤得分≤1.5)。 |
2.2.4 (2) | 商务 标 (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注:(略)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 ((略)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 5 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针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主要材料项目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
2.2.4 (3) | 综合 标(略)分 | 企业业绩 (4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略) |
项目经理业绩 (6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 注:(略) 注:(略) |
优惠承诺 (4分)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3<得分≤4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3<得分≤5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3 |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4分) |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分,每有一条加0.5分最多加4分;有不良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减分,每有一条减0.5分最多减4分。 |
项目经理信用(2分) |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分,每有一条加0.5分,最多加2分;有不良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减分,每有一条减0.5分,最多减2分。 |
注:(略) |
| | | | | | |
注:(略)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的。
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略);(略)(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 (略);
承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4.资金来源:(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5.工程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略);(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略);(略);(略);(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略)%;施工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略)%以上,资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资金拨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略)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全额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略);(略);(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略);(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1.2.5 设计人:
名 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1.1.3.9永久占地包括:(略); (略); (略);(略); (略);。
1.1.3.(略)临时占地包括:(略);(略);(略);(略); (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略);。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略);。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略);(略);(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略);(略); (略);(略); (略); (略);(略);(略);(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略);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略);(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1.(略) 交通运输
1.(略).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
1.(略).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1.(略).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略) 知识产权
1.(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略).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1.(略).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略);(略);(略); 。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
(略);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略); (略);(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略);(略);(略);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略);(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略);(略);(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略);(略);(略);(略); (略);(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略); (略);(略); (略);(略);(略);(略);(略);。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略);(略);(略);(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略);(略);(略);(略);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略)。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略);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略);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略);(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略);(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略).4 变更估价
(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略).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略).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略).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略).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略).2 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略).3 计量
(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略).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略).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略).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略).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略).2 竣工验收
(略).2.2验收、交付方法及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验收、交付方法的约定:。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略).3 工程试车
(略).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略).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6 竣工退场
(略).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略).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略).4 最终结清
(略).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略).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略).4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范围:。
工程保修期为: 。
(略).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略).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略).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略);(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略).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保险
(略).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的保险有人员意外险、工伤险、工程一切险等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费用。。
(略).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略);(略);。
(略).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略);(略);。
(略).争议解决
(略).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GB(略)-(略));
2、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
3、增值税税率按建办标函【(略)】(略)号文9%计入;
4、材料价格依据《平顶山工程造价》(略)年第五期和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郏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项目(第一批)
(第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略)(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略)(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九、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略) (RMB¥: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 元,规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税金: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4、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略)(电子签章)
年 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标段 | |
投标人 | |
1 |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2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3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5 | 规费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6 | 税金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7(7=1+2+3+4+5+6) | 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经理 | 姓 名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级别 | 证书编号 |
|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略))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略))风险管理措施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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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表二:(略)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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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略)
单位:(略)
附表四:(略)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如其他主要人员应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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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附件1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营业执照号 | | | 项目经理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二)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企业电子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略)
日期:(略)
注:(略)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略)
日 期:(略)
3、**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附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十、其他材料
第九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略)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略)%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略)%。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略);(略)%(工程项目为 3%(略);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略);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略)%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略);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略);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略)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略)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略)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略);(略) 号)同时废止。
附:(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略)〕(略)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的6%(略);(略)%提高至(略)%(略);(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略);3%提高至4%(略);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略)〕(略)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略)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略)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略)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略)%以上阶段性提高至(略)%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略)年6月(略)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略)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略)年5月(略)日
二、关于**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关于**企业:(略)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致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略)
您好!
欢迎您参与郏县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略)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略)元-(略)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意向享受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略)-(略)、(略)或到姚电大道与亚兴路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内容 | 清标结果 |
是 | 否 |
1 | 1.1 | 项目总报价 |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 | |
1.2 | 单项工程费 |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 | |
1.3 | 单位工程费 |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 | |
2 | 2.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 | |
2.2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3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4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5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6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
2.7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 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之和 | | |
2.8 | 材料单价 |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3.2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 | |
4 | 4.1 | 其它项目费 |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 | |
4.2 | 暂列金额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4.3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
4.4 | 计日工 |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 | |
4.5 | 总承包服务费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 | |
5 | | 规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6 | | 增值税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
7 | |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 |
注:(略)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 良好信用 | 周期 |
工程质量获奖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3 年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 3 年 |
省长质量奖 | 3 年 |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 3 年 |
一般性通报表彰 |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 3 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 3 年 |
科技创新 (建筑类) |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略) | 3 年 |
科技示范工程:(略) | 3 年 |
企业专利:(略) | 3 年 |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略) | 3 年 |
企业科技项目:(略) | 3 年 |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略) | 1 年 |
安全文明工地 | (1)国家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