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略)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略)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上传,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开标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选择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为http:(略)
5.2、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依据
6.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略)年苟堂镇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密市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监理标段:(略)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控制目标 | 合格 |
1.3.4 | 安全控制目标 | 不发生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凭证需为相关票据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2、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略)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分 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做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略) 小时内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略)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
3.2.3 | 报价方式 | 人民币金额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þ有,最高投标限价:(略)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2. 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转账缴纳方式:(略) 保函缴纳方式:(略)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略) (略) 月 (略)日 (略):(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签单位章;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
9.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9.3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4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9.5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9.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费:(略) 2、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请有关监督部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付款方式为:(略)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施工地缴纳各种税款。 |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工期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和安全控制目标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略)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略).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不允许。
1.(略)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发布变更内容,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的下载及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人必读,登陆http:(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无,请填写“无”。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若无,请填写“无”。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略)
3.7.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5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略)
3.7.6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8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
4.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依据
6.4.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函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函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控制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安全控制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监理大纲: (略) 分 项目管理机构: (略) 分 投标报价: (略) 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略)分 | (一)旁站监理措施(2-5分) | (1)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 (2)旁站监理措施详细。 |
(二)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6分) |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3)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4)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
(三)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6分)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6分) | (1)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3)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 |
(五)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2-6分) |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齐全。 |
(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2-6分) |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齐全、针对性强。 |
(七)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2-5分) |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 (2)工作协调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
(八)监理重点部位所采取的措施 (2-5分) | (1)有重点部位监理的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 (2)重点部位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
缺项得0分。 |
2.2.4 (2) | 项目管理机构(略)分 | 项目管理机构((略)分) | (1)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1分,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得5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得1分,有得力可行的相应奖罚措施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3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略) 注:(略)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5分 | 服务承诺(5分) | 1优惠条件0(略);3分 2其他服务承诺0(略);2分 |
1、投标综合得分=监理大纲平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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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监理大纲:(略)
(2)项目管理机构:(略)
(3)投标报价:(略)
(4) 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 监理大纲:(略)
(2)项目管理机构:(略)
(3)投标报价:(略)
(4) 其他评分因素:(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 C + 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工程规模:(略)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邮编:(略)
电话:(略)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略)-(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专用条件的条款编号与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略)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 监理范围:(略)
第五条 监理工作内容。
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略)-(略))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②经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略)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略)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在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职务: 。若有变更,委托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第十五条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信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均没有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2.在工程造价签证或审核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应当按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略)%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略)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转帐支付报酬,每次转帐时,监理人均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2、本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 | 备注 |
| 1、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本表中的监理人员人数内; 2、主要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岗位证书注明的单位为准)。 |
3、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
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业主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略)
5、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
序号 | 违约情形 | 违约责任 |
1 |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 按合同价的(略)%支付违约金 |
2 | 其它监理人员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 |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
3 | 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将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每人次按人民币(略)元支付违约金 |
4 | 监理其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将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监理人员的 | 每人次按人民(略)元支付违约金 |
5 | 监理检测设备议器未到位 | 每缺1台,按人民币(略)元支付违约金 |
6 | 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 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
7 | 总监理工程师缺勤 | 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略)元支付违约金 |
8 | 其它监理人员缺勤 | 每人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略)元支付违约金 |
9 |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 | 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
(略) |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 | 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
(略) | 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仂造签字的 | 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
(略) |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法将整套监理资料移交给委托人的 | 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
注:(略)
2、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4、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停工,对监理单位费用不另外补偿,监理工期顺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略)年苟堂镇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投标文件
(监理标段)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控制目标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
2.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