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组织领导沈阳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依据《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略)〕(略)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略)〕(略)号),要求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略)项目需系统梳理沈阳市公交线路现状情况,提出线网优化策略,明确线网评价指标体系,充分结合国家公共交通发展上位要求及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制定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略)-(略))2、《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略)-(略))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JT/T (略)-(略))(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公共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并与沈阳市相关上位规划相符。(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if !supportLists]3、[endif]成果数量:《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纸质文本及PPT文件,《地铁3号线、6号线、1号线东延线公交衔接方案》纸质文本及PPT文件。(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公共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公交线路网密度等约束性指标满足上位规划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略)(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略)%的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评价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3、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4、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5、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3.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