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略)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略)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略)〕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略)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 2.2.1市政基础设施巡查 (1)对开发区主城区范围(钵池街道、徐杨街道、南马厂街道)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开展日常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沉陷、坑塘、龟裂、网裂、断板、板块错台、板块破碎、路面老化等路基路面病害,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下穿通道、路缘石、树池、市政雨污水管网、水电气讯设施、路灯、信号灯、监控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损坏、病害、老化等,巡查内容还包括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道路挖掘施工行为(包括水平定向钻、顶管等地下暗挖施工)的巡查,发现上述行为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编制市政设施巡查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开展巡查工作; (4)巡查工作需留有影像资料并整理巡查资料报招标人,巡查简报每日一报(包括投入人员和设备、巡查地点、发现的问题),每月底整理月度巡查台账资料; (5)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巡查,费用自理。 2.2.2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1)全区约 (略)万平方米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包含道路附属设施及绿化、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迁移、改造; (2)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3)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提出的其他施工任务。 2.3工作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略)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注:(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略) ?自(略)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自(略)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略)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略)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略)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略)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具体如下。 方法三:(略)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略)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得分相同评标价也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略)]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略)]7号)文件规定:(略) 7.2.1投标报价((略)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略)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K1 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略)%。 7.2.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1、特殊情况:(略) 2、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 (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