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房屋证载坐落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略)号,现因门牌号编码变更实际坐落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略)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略)号,建成于(略)年,用途为办公,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第6层,建筑面积(略).4平方米,框架结构,拟出租房地产外墙为瓷砖,地面为瓷砖,防盗门、塑钢窗,水、电、暖及电梯设备设施齐全,截止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 二、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赁价格为净租赁价格(含税)。 三、本次租赁房产原租赁期限至(略)年1月(略)日,原承租方使用中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搬离。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