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略)年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略)年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已由中国共产党海安市委员会以海委((略))2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略)JT-JC 合同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海安市(略)年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包含:(略)
2.2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略)
质量要求:(略)
工期:(略)
2.3主要工作内容:
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工程专项维修项目等,工程总投资约(略)万元。
2.4工作要求:
1.试验检测工作的主要任务:(略)
2.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根据海安工程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自身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制度(包括人员安排、质量监管措施等);根据工程进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和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受托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业主(交通主管部门)。
3.每月向招标人提供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每星期或每半月向招标人提供质量安全巡查情况通报,每半年、全年出具质量安全评定报告,受托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业主(交通主管部门)。
4.积极主动参与现场工程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每月)上报海安市交通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所监管的项目无因自身的管理疏漏而被省市(含海安市)判定不合格。
5.加强原材料(重点钢筋、水泥、砂石、沥青)抽检,按规定频率(按施工单位自检不少于5%控制)进行质量抽检,对标准试验进行抽查复核,应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及时。
6.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招标人和业主(交通主管部门)。
7.加强工程验收检查,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质量检查,出具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8.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
9.合同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对检测工作的安排。
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人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检测频率,及时、主动组织检查活动,并及时主动与被检单位联系,按时间要求做好检测活动安排。
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检测结束后及时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条件:(略)
(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连续 (略) 个月((略)年2月-(略)年1月或 (略)年3月-(略)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人员最低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
安全员(2人),其中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为江苏交通省级安全专家,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试验检测员(4人),每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4人证书应覆盖材料、公路、桥梁专业或道路、桥梁专业类别;
辅助工人(2人),年龄在(略)周岁及以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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