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供水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阶段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供水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阶段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执行。”更正为:“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规定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招标人地址和第(略)页 4.1.2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地址:(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略)号、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略)号中科创新广场6座二层自编(略)室(一址多照)”。
三、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略)其他要求 补充增加:
8、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该工期延误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招标人不接受该部分内容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索赔。
9、如遇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结构形式、工程费用等发生调整,中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建设规模和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招标人不接受该部分内容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索赔。
(略)、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已踏勘现场并确认项目建设可行。
四、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总协议书 五、连带责任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若在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或无法区分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成员单位有权向联合体内部其他成员单位追偿。”更正为:“如发包人利益受损,有权向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出全额或部分费用索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若在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或无法区分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成员单位有权向联合体内部其他成员单位追偿。”
五、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 补充条款补充增加:
(略).2.6 勘察人自行负责勘察期间租(借)地费用,自行办理开展勘察工作所必须的现场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六、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补充增加:
3.1.3.7(8)如违反以上任意一项,经核定,每项扣罚双倍的违约赔偿。
七、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2定金或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更正为:“7.2定金或预付款”。
八、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3 定金或预付款”更正为:“(略).3 定金或预付款(详见附件6)”
九、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补充条款“4、发包人负责管道沿线一定范围内(钢板桩支护开挖段征地宽度为(略)米,放坡开挖段征地宽度为(略)米)的征地拆迁并承担其费用。超出前述范围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更正为:“发包人负责管道沿线总宽度(略)米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并承担其费用。超出前述范围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超出发包人与当地镇府签订的青补租借地时间范围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
十、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1 适用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更正为:“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1.2“(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略)“(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略)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4 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中:(略)“除因发包人增加勘察内容外,勘察费结算价不得超过勘察签约合同价,以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定案的勘察费为准,若评审审核的勘察费高于签约合同价的,双方同意按照勘察签约合同价结算。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勘察结算价超出签约合同价的部分,勘察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该部分费用。”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2.2勘察人违约责任的“(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全额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项。(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勘察费,并要求勘察人按(略)%的勘察费签约合同价承担违约金,另勘察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全额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项。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略)“3.1.2.(略)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商定完成的期限,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任一施工图设计延期5天,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略)%】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略).2 设计人违约责任“(略).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略)“(略).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略)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附件6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计取办法:(略)“(3)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以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定案的施工图设计费为准,若评审审核的设计费高于签约合同价的,双方同意按照签约合同价结算。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费结算价超出签约合同价的部分,设计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该部分费用。”
十七、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物价涨落事件“?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更正为:“?本款不适用,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十八、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4 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在支付达到合同价格(略)%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开始平均按五期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足五期时在最后一次进度款支付时需累计全部扣回)。”更正为:“?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在支付达到合同签约价的(略)%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开始平均按五期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足五期时在最后一次进度款支付时需累计全部扣回)。”
十九、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略)“2、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下穿铁路、航道、道路、农田等特殊位置而涉及征地拆迁、沟通协调问题等难以推进实施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暂缓建设或暂不建设,并对已完工部分先进行完工验收结算,因暂缓建设或暂不建设期间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十、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补充条款 补充增加:“(略)、承包人在投标时指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调整,且调整后的人员须满足原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得分标准;第一次调整扣除5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调整的每次累加扣除5万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建设单位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一、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略).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略)“?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略)
二十二、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控制价中:(略)“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过铁路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略)万元(含赔偿费)、航道管线标志设置费(略)万元)等费用均包含在施工招标控制价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和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基数依据,不是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以发承双方确定为准。”
二十三、原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略).1材料样板及其报价规定已补充,详见附件品牌要求。
二十四、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澄清内容的地方相应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