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彭阳县(略)年人工造林项目施工十标段至施工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彭阳县(略)年人工造林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彭阳县(略)年人工造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新修营林生产作业道(略)km,对作业区内现有的道路进行拓宽、维修(略)km,路宽不超过4m,原土压实。
3、造林工程结束后,实施补植、灌水、松土、除草及培土等抚育措施。
2.4工期和养护期:(略)
2.5标段划分:(略)
施工十标段:
建设地点:(略)
施工十一标段:
建设地点:(略)
施工十二标段:
建设地点:(略)
2.6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略)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