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其他”第(略)点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中标后双方根据集美区法院关于本项目质量缺陷的判决结果(质量缺陷修复费用不含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签订补充协议,最终修复费用按实结算。如因承包人原因修复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将按逾期竣工违约进行扣罚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条款如有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相矛盾时,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新招标控制随本次答疑一起发布,以最新标注的(略)年4月3日为准。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要求提供“④无虚假业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1其他要求附件三);否则,其业绩不计。”修改为“④无虚假业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附件一);否则,其业绩不计。 附件一:(略) 无虚假业绩承诺书 1、我司保证我司提交的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工程实际情况与业绩材料内容一致,无任何虚假情况。 2、我司承诺,如我司提交的业绩及业绩存在虚假材料,实际工程情况与材料内容不一致等弄虚作假情形。我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对我司没收保证金的处罚,且接受招标人以中标金额的百分贰进行处罚。招标人还可以因业绩虚假影响项目总进度产生的损失对我司进行费用索赔。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略) 日期:(略)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