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且在人员及信誉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 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资质证书 或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证书,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或以上) 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 业类(岩土工程) 乙级(或以上) 资质证书,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 测量) 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 以上)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略)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①;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签订合同与履行 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7)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