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略)年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3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略)年度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隆德县(略)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一)人工造林
包括人工造乔木林和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两部分,共计用苗(略)株,其中:(略)
1.实施人工造乔木林(略)亩。其中陈靳乡(略).5亩;城关镇(略).2亩;凤岭乡(略).6亩;好水乡(略).4亩;沙塘镇(略).4亩;山河乡(略).0亩;神林乡(略).9亩。为乔木林混交造林,栽植密度(略) 株/亩,株行距2mx3m,选择树种为云杉、油松、华山松。
2.实施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略)亩,其中:(略)
(二)退化林修复
实施退化林修复(略)亩,其中:(略)
2.4工期和养护期:(略)
2.5标段划分:(略)
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略)
监理十标段:(略)
2.6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林业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监理十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十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3日至(略)年4月9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其它:(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3标段:(略)
4-6标段:(略)
7-8标段:(略)
9-(略)标段:(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