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六章、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Y(略)昆阳大道至平叶快速通道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Y(略)昆阳大道至平叶快速通道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Y(略)昆阳大道至平叶快速通道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略)
5.2、资金来源:(略)
5.3、服务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略)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燃气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行政监督单位:(略)
3.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Y(略)昆阳大道至平叶快速通道段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叶县 |
1.1.6 | 项目属性 | □货物 (略);服务 □工程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方案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跟踪服务。 |
1.3.2 | 设计周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略)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燃气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及在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控制价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略) 地点:(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备注:(略)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除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以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 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 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 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需要。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 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 | / |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词语定义 |
(略).1.1 | 类似项目 | / |
(略).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略) |
(略).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略)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略).3“暗标”评审 |
| “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略).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不需要 |
(略).5 电子招标投标 |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略).7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
(略).8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略)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略).(略)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略).(略)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提交的设计成果,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 |
(略).(略)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1.7%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
说明:(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资料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所有供应商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天前,招标人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不能以报价低而降低服务标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3.2.2 投标人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本项目中投标队伍的工作和生活等费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投标队伍需要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2.3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资格后审的)
详见评分办法
1.1.1.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5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编制、密封和标记、提交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 投标
4.1.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1.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设计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1.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略)
4.1.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6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7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略)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略)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确认表。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和4.1.1要求进行签章和上传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开标异议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略).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投标函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 |
注:(略)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2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分 设计大纲:(略)分 综合实力:(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略)%-(略)%之间(含(略)%、(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略)%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招标控制价×(略)%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 (1)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满分(略)分。当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每偏离±1%时,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偏离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扣除。 注:(略) 注:(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略) (2)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供应商若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4)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中标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供应商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 |
2.2.3 (2) | 设计大纲((略)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指导思想((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指导思想的描述,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7分; |
2、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的描述,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7分; |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设计提交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的描述,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安全、切实可行的,得(略)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安全、基本可行的,得(略)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
4、设计的进度保证措施((略)分) | 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设计进度计划科学合理的,得 (略)分; 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略)分; 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一般,设计进度计划一般的,得5分。 |
5、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指标准确((略)分) | 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指标明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措施:(略)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7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4分; |
注:(略) |
2.2.3 (3) | 综合实力 ((略)分) | 1、合理化建议((略) 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诺在本工程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为了设计优化的需要,负责完善、优化设计方案等进行打分。 合理化建议全面、有针对性、合理可行性强的,得(略)分; 合理化建议较全面、针对性、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 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合理可行性性较差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
2、人员配备((略)分) | 本项目拟派设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对应专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每有一人加2分,最多得(略)分。 |
注:(略)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汇总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招标人及中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GF(略);(略)(略);(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略);
设计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略)
3.工程内容及规模:(略)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5.工程投资估算:(略)
6.工程进度安排:(略)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略)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2.工程设计阶段:(略)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服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具体工程服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略);(略);(略);(略); (略);;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略)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略);(略);(略);(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组织机构代码:(略);(略);
纳税人识别码:(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 (略);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时 间:(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按GF(略);(略)(略);(略)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略); (略);(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略);(略);(略); (略);(略);(略);(略);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略)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略)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略)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略)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略)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1.6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略);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 (略);(略);(略); (略);;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略);(略); (略);(略);;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略);(略); (略);(略);;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1.8保密
保密期限:(略)
2. 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略)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略); (略);(略);(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略);(略);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略)
3.2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执业资格及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注册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 ;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略); (略);(略);。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略);。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略)
3.3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略)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略)
3.4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略);(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略);。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略)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略)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略)
3.5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略)
5. 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略)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略)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略)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略)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略)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略)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略)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略)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略)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略)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略). 合同价款与支付
(略).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3)其他价格形式:(略)
(略).3 定金或预付款
(略).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略).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略)
(略).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略).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服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略). 专业责任与保险
(略).2 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略). 知识产权
(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略);(略);(略);。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略).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 (略); (略); 。
(略).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略). 违约责任
(略).1发包人违约责任
(略).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略)
(略).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略)
(略).2设计人违约责任
(略).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略)
(略).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略)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略)
(略).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略)
(略).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略)
(略). 不可抗力
(略).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略)
(略). 合同解除
(略).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略).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略). 争议解决
(略).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略)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略)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略)
(略).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略)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实质性条款承诺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部分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我方愿意以设计费(大写): ,小写: 元的价格参与投标,设计周期 日历天,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要求承揽本项目的设计任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设计任务。
(5)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在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按所需确定中标单位并不提任何异议。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略) |
设计周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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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略)
三、实质性条款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略)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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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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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初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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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期:(略)年 月日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 标段的投标活动,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我单位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1年内不再参加平顶山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略)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技术部分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略) 〕(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略)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略)〕(略)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略)〕(略)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略)](略)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行业类 型 | 中小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额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农、林、 牧、渔 业 | 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 万 元及 以上 | (略) 万元以下 | | | | | | |
工业 |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 | (略) 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人及 以上 | (略) 人及以上 | (略) 人以 下 | | | |
建筑业 | 收入 (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 |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批发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略) 人 及以 上 | 5人 及以 上 | 5 人 以下 | | | |
零售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以下 | (略) 人 及以 上 | (略) 人 及以 上 | (略) 人以 下 | | | |
交通运输业 | 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仓储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邮政业 | 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住宿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餐饮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 | | | |
信息传 输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 |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附件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略)年(略)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8月(略)日
附件6: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管理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略)年6月(略)日
附件7: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