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 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后补。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进行解密(若投标人未在发起解密通知(略)分钟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等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略)
5、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