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格式)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略)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略)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符合下述第()要求:(略)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设计项目除外);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略)、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略) (略)、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略)、我方在此声明:(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为基本格式,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2.本承诺书由投标人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