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园区(公共建筑或公园)智慧管理(运营)平台、设备或省市一级智慧旅游管理平台、设备类似业绩。 |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2、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招标人盖章; 3、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验收证书没有注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 5、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成交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不实行备案制的,投标单位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界面截图或政府官方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略) 7、投标人业绩中,合同价、工程性质、规模等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中描述的不一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描述不清的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均描述不清或未描述的,必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略) |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略) |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
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提供承诺书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符合即可。 |
注:(略) ②诚信库中原件扫描件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详细评审标准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技术响应:(略) 商务响应:(略) 售后服务:(略) 业 绩:(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2.3.3(1) | 投标报价 (略)分 |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为(略)%、(略)%、(略)%。 |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3 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2) | 技术响应 (略)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品牌等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技术要求”要求的得(略)分,标注“★”的内容为重要响应内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会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报招标监管部门)。 |
2.3.3(3) | 商务响应 2分 | 运维期3年,在3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书)。 |
2.3.3(4) | 售后服务 (略)分 |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 (5分) | 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服务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CRC)(专业方向:(略) 备注:(略) |
售后服务保障 (3分) |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体系认证、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运维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集成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 |
售后服务方案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包括项目售后服务的内容和详细方案合理性、科学性、重大故障的应急响应时间和措施等情况综合评审,评委酌情打分,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好得2分;内容较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好得1分;内容不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2.3.3(5) | 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园区(公共建筑或公园)智慧管理(运营)平台、设备或省市一级智慧旅游管理平台、设备类似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2、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招标人盖章; 3、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验收证书没有注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 5、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成交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不实行备案制的,投标单位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界面截图或政府官方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略) 7、投标人业绩中,合同价、工程性质、规模等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中描述的不一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描述不清的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均描述不清或未描述的,必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略) 8、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重复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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