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标段划分:(略)
| 序号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1 | 包1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1 |
| 2 | 生物显微镜 | 1 |
| 3 | 包2 | 心电监护仪 | (略) |
| 4 | 眼震视图仪 | 1 |
| 5 | 包3 | 可视喉镜 | 1 |
| 6 | 血液冷藏箱 | 1 |
| 7 | 鼻内窥镜系统 | 1 |
| 8 | 包4 | 病员加温系统 | 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略)
5.2 质量要求:(略)
5.3 交货期:(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资格要求:(略)
1、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招标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件:(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