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规告字〔(略)〕4号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四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起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建设 工期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 用地方式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淮自然资规挂〔(略)〕 8号 | 杜集区段园镇袁庄路西、汉西西路北。 | 工业用地 | (略).(略)㎡((略).(略)亩) | >1.0 | ≥(略)% | ≤(略)% | (略) | (略) | 不超过 (略)个月 | (略) | 弹性年期出让 | (略) |
淮自然资规挂〔(略)〕 9号 |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中园邱家沟路东、南唐路北。 | 工业用地 | (略).(略)㎡((略).(略)亩) | ≥1.2 | ≥(略)% | ≤(略)% | (略) | (略) | 不超过 (略)个月 | (略) | 弹性年期出让 | (略) |
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 烈山区经二路西、陶博路南。 | 工业用地 | (略).(略)㎡((略).(略)亩) | ≥1.2 | ≥(略)% | ≤(略)% | (略) | (略) | 不超过 (略)个月 | (略) | 弹性年期出让 | (略) |
淮自然资规挂〔(略)〕 (略)号 | 烈山区经二路西、陶博路北。 | 工业用地 | (略).(略)㎡((略).(略)亩) | ≥1.2 | ≥(略)% | ≤(略)% | (略) | (略) | 不超过 (略)个月 | (略) | 弹性年期出让 | (略) |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执行信息网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略)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略)
1、开户行:(略)
账 号:(略)
2、开户行:(略)
账 号:(略)
3、开户行:(略)
账 号:(略)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为:(略)
报名地点:(略)
2.挂牌时间:(略)
挂牌现场地点:(略)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略)%。
3、土地开发程度:(略)
4、淮自然资规挂〔(略)〕8-(略)号宗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的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5、淮自然资规挂〔(略)〕8-(略)号宗地根据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均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略)〕1号),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6、淮自然资规挂〔(略)〕8-(略)号宗地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工业用地“全过程全要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秘〔(略)〕(略)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意见,四宗地均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足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略)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略)〕(略)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略)〕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略)〕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淮自然资规挂〔(略)〕9号宗地“带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方严格按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烈山区人民政府督促土地竞得方严格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时开工建设;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按程序申请调整,在不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前提下,不再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签订《入园工业项目用地“两全”管理协议》《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两全”管理协议、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协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由辖区政府按照“两全”管理协议和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淮自然资规挂〔(略)〕8-(略)号宗地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8、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周韵 ( 业务咨询 )(略)-(略)
网 址:(略)
http:(略)
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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