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德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已由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隆德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德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招标人为 隆德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拔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标段划分:(略)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