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有省级 (含直辖市、自治区) 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略)
3.1.3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及人员配置,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必须满足第二章1.4.1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2.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