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十二、十三标段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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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郏县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郏县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标段 | 恒压灌区孔湾泵站建设 | (略) | (略) |
2 | 二标段 | 恒压灌区士庄、后庄泵站建设 | (略) | (略) |
3 | 三标段 | 恒压灌区管理设施、蓄水池及周边道路建设 | (略) | (略) |
4 | 四标段 | 李口片区管道DN(略)、DN(略)、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5 | 五标段 | 李口片区管道李口片区管道DN(略)、DN(略)、DN(略)、DN(略)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6 | 六标段 | 原井片区(士庄)管道DN(略)、DN(略)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7 | 七标段 | 原井片区(士庄)管道DN(略)、DN(略)、DN(略)、DN(略)、DN(略)、DN(略)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8 | 八标段 | 堂街片区管道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9 | 九标段 | 原井片区(后庄)管道铺设及阀井建设 | (略) | (略) |
(略) | 十标段 | 机电设备、金属采购与安装 | (略) | (略) |
(略) | 十一标段 | 信息化建设 | (略) | (略) |
(略) | 十二标段 | 泵站管理设施机电及信息化监理服务(1、2、3、(略)、(略)标) | (略) | (略) |
(略) | 十三标段 | 三个片区管道及阀井监理服务(4、5、6、7、8、9标) | (略) | (略)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略)
5.2、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水源工程
维修改造泵站2座,分别为孔湾1#泵站和加压泵站;新建3座泵站,分别为孔湾3#泵站、士庄泵站和后庄泵站。维修改造泵站2座,新建3座泵站,岸坡防护(略)m,配套输变电工程2处。
(2)骨干输配水工程
项目共铺设干支管总长(略).(略)km。并配套检修井、排气阀井和泄水井等。
(3)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新建(略)m3调蓄池1座,改造管理所(略).2m2,改造调度中心一处,建设管理道路2.(略)km,增设安全警示标志7处。
(4)用水量测
设置取水口测站4处,分别设置在孔湾3#泵站、蓄水池出水口、士庄泵站和后庄泵站,布置在泵站出水管上,采用电磁流量计。设置分水口智能量测系统(略)套,包括测控刷卡一体阀、超声波流量计。
(5)信息化。
建设灌区管理中心信息化平台,包括云平台、监控大屏、计算机操作站;泵站自动化系统3套,包括水泵机组自动化控制部分、视频监控两部分。
注:(略)
5.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三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范围:(略)
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三标段招标范围:(略)
四标段招标范围:(略)
五标段招标范围:(略)
六标段招标范围:(略)
七标段招标范围:(略)
八标段招标范围:(略)
九标段招标范围:(略)
十标段招标范围:(略)
十一标段招标范围:(略)
十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十三标段招标范围:(略)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5、工期:
一至九标段施工工期:(略)
十标段机电设备、金属采购与安装标供货期:(略)
十一标段信息化建设服务期限:(略)
十二标段、十三标段监理标段服务期:(略)
5.6、质量要求:
一至九标段:(略)
十标段:(略)
十一标段:(略)
十二标段、十三标段监理标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一、二标段:(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至九标段:(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7)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5)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信息化建设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十二标段:(略)
十三标段:(略)
4)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6)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 4月 8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 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郏县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1.1.5 | 项目实施地点 | 郏县堂街、李口、姚庄等3个乡镇。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十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十三标段招标范围:(略) |
1.3.2 | 监理服务期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 | 偏离 |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的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4月(略)日9时(略)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已提交至电子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修改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继续上传。 |
3.2.3 | 招标控制价 | 十二招标控制价:(略) 十三标段招标控制价:(略) 注:(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标段不收取保证金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签章。 |
3.6.4 | 投标文件 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
4.1.2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否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5.2 | 部分开标程序 |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7.3 | 合同签订方式 | 合同在线签订,采购人(采购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文件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
9.2 | 原件 | 不提交,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
9.3 | 工程款支付办法 | 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略)%的合同价款 |
9.4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
9.5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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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实施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服务期限:(略)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项目人员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略)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略) 偏离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的偏离。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平顶山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信用承诺函;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资质条件:(略)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3)业绩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要求及形式:(略)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电子签章为准。
3.8 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1.2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终版投标文件。
5. 开标5.1 开标时间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平顶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因现阶段疫情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参加开标。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
(4)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略)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开标结束。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电子签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
人员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
其它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要求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并作书面响应性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报价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企业实力:(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略)%-(略)%之间(含(略)%、含(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略)%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略)%+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 | 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2.2.4 (1) | 报价得分 ((略)分) |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满分(略)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基本分(略)分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2位小数)。 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规定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
2.2.4(2) 监理大纲((略)分) | 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分) | 1原材料控制措施得当、方法有效,得1-2.5分; 2事前控制措施具体,得1-2.5分; 3事中控制措施周到全面,得1-2.5分; 4事后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得1-2.5分; |
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分) | 1投资控制措施详细、合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得0-4分; 2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的0-4分; 3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2分。 |
3、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分) |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得1-3分; 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得1-3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得1-4分; |
4、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分) | 1控制措施详细、合理、齐全的得0-5分; 2有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得0-5分; |
5、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有项目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1-4分); 2项目协调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等合理、齐全的(1-2分)。 |
6、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3分) | 有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得1-3分。 |
7、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3 分) | 有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得1-3分。 |
8、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降低投资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0-5分)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可行得1-5分。 |
9、现场监理部配备技术装备(0-3分) | 现场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摄像机、计算机、打印机、预算软件等得3分,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备注:(略) |
2.2.4.(3) 企业实力((略)分) | 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2分,满分4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人员配置(6分) | 拟配备的监理部成员配备齐全,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员齐全者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人员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总监代表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2.2.4(4) 其他因素 (5分) |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 履职尽责承诺可行、有效,有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的履职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得3-5分;履职尽责承诺中措施、方法不完善或不实用, 得0.5-2分;未提供履职尽责承诺的不得分。 |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得分+企业实力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略) 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最后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略) |
注:(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自主决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略)
(2)监理大纲:(略)
(3)企业实力:(略)
(4)其他因素:(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略)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企业实力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略)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采用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略);、“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琚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略)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堤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己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猎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腙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出于委托人、笫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略)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笫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笫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略)-(略));
2、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l、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发包人适时向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业务所需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7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3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办公条件。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和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略)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略)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略)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按进度支付。
二、支付方式为:(略)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由于非监理人引起的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监理酬金只计列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工资和设备使用费(不得超出投标约定人数和设备),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略)
二、经济损失:(略)
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略)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一、在进场时和施工监理期间,监理人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更换一次按2万元计算违约金。
二、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略)天/月,按每天(略)元/人计算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地或每季度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略)天/月,按每天(略)元/人计算违约金。
三、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包括总监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外,还应按(略)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的违约金,按(略)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略)
二、仲裁机构为:(略)
争议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附件
一、监理服务范围
1、监理范围:(略)
二、监理服务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略)
(2)进度控制目标:(略)
(3)造价控制目标:(略)
(4)安全控制目标:(略)
三、监理服务方式
主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监理方式。
四、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检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略)、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略)、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略)、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略)、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略)、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略)、其他相关工作。
(四)咨询方面
1、配合委托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五)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移交证书。
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六)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略);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略)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略)
(6)合同执行情况:(略)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略)
(8)监理工作:(略)
(9)施工人情况:(略)
((略))安全和环境保护。
((略))进度款支付情况。
((略))工程进展图片。
((略))其他:(略)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略);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委托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略)
(七)文明工地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监理应按现行有关专业工程监理规范进行监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