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挖现场应架设施工围挡,封闭施工,并适当进行加湿处理,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该项目运行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加速机房应设置通风系统,定期换气,通风应每小时换气4次以上,符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略)-(略))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的排水系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放射性的废液或废水产生。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房间隔声等措施,设备机房外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靶件等放射性废物,由厂家进行更换,由放射性运输专用车辆交运至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加速器机房(包括防护门) 应采用实体屏蔽措施,机房四周防护墙和顶棚应采用混凝土浇筑而成,加速器主束方向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应采用(略)mm铅板防护,治疗机房墙和防护门外(略)cm处辐射剂量率应符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要求。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应符合主射线束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应符合漏射线和散射线的屏蔽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中要求。公众受照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