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三饶镇“客迎天下·道韵流芳”新乡村示范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饶文旅休闲带旅游道路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平县三饶镇“客迎天下·道韵流芳”新乡村示范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饶文旅休闲带旅游道路提升工程已由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饶发改投审〔(略)〕(略)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饶平县交通运输局以饶交基〔(略)〕(略)号批准 ,项目代码:(略)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主要技术标准:(略)
2.1.3 最高投标限价:(略)
2.2 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A 类 1 个监理标段, 具体划分如下:
| 标类 | 标段号 | 合同起讫 桩号 | 里程长度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 土建监理类(A类) |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 起点桩号 K0+(略),终点桩号K2+(略).(略) | 2.(略)km | (1)里程范围内的路 基、桥涵、路面、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交通组织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2)监理人不需要组建中心试验室。 |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略)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
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https:(略)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s:(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5 月 7 日(略)时(略)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确认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报名截止时间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略)-(略))。
4.2 请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澄清、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5月7 日9时(略)分,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
5.3网上递交:(略)
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略)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略)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5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九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电子版 U 盘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略) |
| 电子邮件:(略) | 电子邮件:(略)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传真:(略) | 传真:(略) |
| |
| 监督部门:(略) | |
| 电话:(略) | |
| 传真:(略) | |
| 通信地址:(略) | |
| 邮政编码:(略) | |
招标公告附件:(略)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评标办法
日 期 :(略)年 4月 (略) 日
附件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标类 |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土建监理类(A类) | 1 |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类别 | 标段 | 要 求 |
| 土建监理类(A 类) | 1 | 近五年,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略) |
注:
1、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 2 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2、“完成过 ”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 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
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此业绩不予认定。
4、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如有)的认定原则如下:(略)
联合体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的各专业工程满足对应的业绩要求。(2) 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5、近五年是指: (略)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6、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改造(二级或以上)公路施工项目。在采用新建的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等公路等级改、 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公 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监理单位) 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
注:(略)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1
| 标段类别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土建监理类(A 类) | 总监理工程 师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 担任过 1 项类似工程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且已在 投 标 人 处 进 行 注 册 (或 从 业 登 记)。 | 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
注:(略)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略) |
| 2.1.(略).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略)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 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或“人民银行 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投标人已录入交通运输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https:(略)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略)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略)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略)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略)分 | 质量和安 全监理 (5 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 ,且 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 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 3.0 分; 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 ,对质量 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 控方法合理可行的 , 响应广东 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情加 0-2.0 分; |
| 进度监理(5 分) |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得 3.0 分; 监理措 施具体且有效 ,对保证工期所 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 0-2.0 分。 |
| 费用和合 同监理(3 分) |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 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 效 ,有明确的变更管理 、预防 索赔 、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 控制措施得 1.8 分; 有合理可 行的控制超计量支付及提前计 量支付的预控方法的 ,酌情加0- 1.2 分。 |
| 施工环境 保护管理(2 分) | 有环保监理措施 ,且完全响应 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 化指南的得 1.2 分; 环保监理 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 , 响 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 , 酌情加 0-0.8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 | 本工程 监理工 作的重 点与难点分析 | (略)分 |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 6.0 分;分析 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 0-4.0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 3.0 分;对管理模式、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 面均 提 出合 理 可 行 的 建 议 的 , 酌情加 0- 2.0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略) 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或驻地 监理工 程师任 职资格与业绩 | (略)分 | 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略) 分。 |
| 2.2.4(3) | 评标价 | (略)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略)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略) 分 | 基本要求 | (略)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略)分。 |
| 类似业绩 | (略)分 |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3 km(尾数不计)加2分,最多加(略)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 履约信誉 | (略) 分 | 履约信誉 | (略)分 | 1. 信用等级分值(5 分)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5.(略)、4.(略)、4.(略)、3.(略) 分。注:(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 | 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2 评标组织1.2.1 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 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略) |
| 3.2.2 | 原 3.2.2 条款补充细化如下:(略) |
| 3.6.1 | 3.6.1 项(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略) |
| 3.6.3 | 增加 3.6.3 项:(略) |
| 3.9 | 增加 3.9.3、3.9.4、3.9.5、3.9.6、3.6.7 条款后增加:(略) |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