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睢县卫生城创建办病媒生物防制消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6.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及本项承诺或相关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以上行为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4、其他要求:
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睢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过程中需提供企业近期的《企业信用核查报告》,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造成的任何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详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
七、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略)
采购文件费:(略)
7.2.特别提醒:(略)
7.3.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7.4.本项目全电子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按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投标,自行解密,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略)
8.2、地点:(略)
九、发布公告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