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处置一批存货-原材料资产,主要为积压的中板、圆钢、无缝管、弯头、铝接线端子、阀门、法兰、轴承、螺栓、断路器、电压表等。其中有3项已全部领用,不在本次移交范围,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至评估基准日,原材料已积压多年。存放于哈密市七角井镇原哈密三友盐化厂。 二、本次处置一批机器设备资产,购置于(略)年至(略)年,主要为闲置的采盐船、浸取罐、盐仓罐、转炉、粉煤机、装载机、液压挖掘机、康明斯发电机组、变压器、减速机、压滤机等生产工业盐和硫化碱的化工设备及工程机械。至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已闲置多年,其中XG(略)III装载机、PC(略)-7液压挖掘机、PC(略)-8 液压挖掘机属于淘汰机型,发动机及液压系统损坏,需大修方能使用,本次须受让方承担设备大修费用;其余设备已报废不能使用。存放于哈密市七角井镇原哈密三友盐化厂及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湖街(略)号达阪城盐湖。 三、本次处置资产车辆共3项,购置于(略)年至(略)年,为红旗轿车、江铃客车、桑塔纳(略)轿车,车辆均已报废。本次项目成交后若受让方无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可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机构办理相关车辆报废销户手续,后续将销户资料交于转让方。存放于哈密市七角井镇原哈密三友盐化厂及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湖街(略)号达阪城盐湖。 四、本次处置一批电子设备,购置于(略)年,主要为文件柜、沙发、办公桌、计算机、税控机、复印机CP(略)等办公家具及办公电子设备。其中无实物设备无评估值不在本次移交范围;其余电子设备均闲置多年未使用,部分已报废。存放于哈密市七角井镇原哈密三友盐化和乌苏市东工业石化园区兴盛北路原华巨公司 。 五、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略)%向转让方缴纳税金,税金须由受让方自行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税率有变化,调整受让方应缴纳税金。 六、本次处置资产由于年限较长,转让方无法提供购置发票、合同、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权属证明。 七、本次资产处置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略) 九、意向受让方须承担本次资产拉运、装卸相关费用,遵守转让方安全管理要求,若拆除、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须负责区域拆除及垃圾清运,按要求恢复拆除区域,并承担拆除清运费用。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设备材质、数量、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本次标的以现状处置,不再单独过磅称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骎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