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略)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项目应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