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方集团2号综合楼出租三次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略)-(略)号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价格 | (略).(略)万元 /年 | 出租资产 | 综合楼 |
租赁期 | 5年 | 资产出租用途 | 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休闲娱乐等合法性服务类行业)营业场所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年4月(略)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略)年4月(略)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联系人:(略) |
资产概述 | 1、位于焦作市塔南路,西邻塔南路、北临万方集团1号综合楼、南邻万方大酒店。 2、该区域有塔南路、建设路、工业路等主次干道,道路通达,(略)路、(略)路、(略)路等多路公交车途径,距焦作火车站约3公里,交通便捷。 3、附近有学校、商场、银行、公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4、通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5、本次对外出租万方集团2号综合楼,房屋建成时间为(略)年,总面积(略).(略)㎡,房屋总层数(略)层(地上(略)层地下1层)。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资产,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略) |
一、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青 |
注册地 | 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略)号 |
注册资本 | 玖仟陆佰肆拾捌万圆整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编码 | (略)XL |
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位于焦作市塔南路,西邻塔南路、北临万方集团1号综合楼、南邻万方大酒店 |
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租赁合同于(略)年3月(略)日到期 |
出租资产 | 综合楼 |
出租用途 | 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休闲娱乐等合法性服务类行业)营业场所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董事会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第(略)次董事会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略)万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资产 | 综合楼 | 租赁期 | 5年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装修期(略)天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缴纳,第一季度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此后,每季度租金按照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个季度前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个季度租金。 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按月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身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及一切费用。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禁止一切违规行为。 | 是否允许更新改造 | 承租方应将场地统一规划管理,建设及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价款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缴纳,第一季度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此后,每季度租金按照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个季度前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个季度租金。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现状:(略)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按月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及一切费用; 3、承租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房的安全保障责任(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出租方无需承担连带等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站上披露的《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5、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用于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休闲娱乐等合法性服务类行业)营业场所;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响应《资产租赁合同》。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出租底价进行交易。2.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3. 标的资产信息公告出租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承租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略)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登记审核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3、承租承诺书; 4、承租申请书; 5、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承租方上传上述资料自出租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出租公告期截止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承租申请。审核时间:(略) |
踏勘安排 |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 踏勘申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略) |
保证金设定 |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略) 保证金金额:(略) 缴纳时间:(略) 缴纳方式:(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二、若非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略)%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略) 三、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期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如租赁条件变更,经租赁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披露信息。 |
四、组织交易方式 |
组织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略) |
五、注意事项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产权交易机构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