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略)〕(略)号)、《湖北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鄂商办函〔(略)〕(略)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襄阳市城区(含襄州)补充征集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支持粮油批发市场、仓储中心及配套设施。支持建设公共仓储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支持购置(更新)熟食/面点/精品菜制作等厨房设备,进行中央厨房改造升级。支持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
(二)支持骨干仓储加工企业提升配送能力和效率建设。支持建设、改造仓储配送中心、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外周转基地;支持建设冷链中心、仓储中心、分拣中心、物流配送、电商孵化中心。支持建设、改造肉品低温分割包装车间、中西式面点烘焙车间,以及芝麻深加工生产线、芝麻油生产车间。支持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生活物资设施,购置AGV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的仓储配送中心,提高仓储效率。增强保障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支持统筹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平整开放空间,提前规划并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的临时交易转运场站建设。
(三)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城内周转仓、前置仓、前店后仓、一站式的(略)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增加具有公益属性的便利店、社区粮油菜店、自提点数量;支持其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其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支持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支持优化冷库布局,合理适度扩大鲜奶、牛肉、蔬菜冷库、冷藏车辆等规模。支持改造升级检测、计量等设施设备,购置低温冷库仓储设施以及物流配送,补齐末端配送不足短板,增强冷链一体化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质量。
(五)支持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支持应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的监测和分析。支持保供企业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及时准确报送和反应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升级更新供应链管理软件系统。支持建设粮油仓储管理及配送管理系统及仓库可视化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推广应用IC卡与信息共享技术便捷的结算服务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发布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项目所在地在襄阳市城区(含襄州)即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略)年度、(略)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异常信用信息记录。
(四)申报单位承诺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就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项目单位能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度相关情况和数据,并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五)申报项目为(略)年—(略)年期间内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动工时间不得早于(略)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不早于(略)年4月(略)日,且须在(略)年5月(略)日前建成完工并运行。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与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资金及商务资金重复奖补。
(七)流通保供相关的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略)万元。
三、支持方式、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单个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金额计算,原则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略)%,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略)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二);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略)年度、(略)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均加盖公章);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
(六)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三)。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自发通知之日起,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推荐上报,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四)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局二楼中小商贸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项目复核。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发展现状和规划择优予以支持。
六、项目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略)
邮? 箱:(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摸底,积极推荐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于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直接取消项目资金支持资格。
附件:(略)
2.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4.襄阳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储备项目汇总表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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