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7.0项目)
编号:(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略)
2、总投资额:(略)
3、工程地点:(略)
4、设计进度要求:(略)
5、招标范围:(略)
设计管理及配合工作:(略)
6、质量要求:(略)
三、标段划分:
3.1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
1 | 常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设计 | (略) | (略)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持有住建部(原建设部)发的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一方(以下简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四、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说明:(略)
五、资格后审需提供的资料:
5.1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按要求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常州市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详见附件一,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详见附件二);
(3)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如投标人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附件六,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略)
5.2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略)〕(略)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
(3)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注:(略)
特别提醒:
①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略)
② 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 :(略)
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录“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④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⑤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略)
⑥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⑦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略)
⑧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略)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略)年4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7.0”中的“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略)
二、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为准。
四、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五、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略) |
地 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略)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