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 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资质; 3.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略)-(略))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6R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略)版》配置,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1名,其余至少1名应持有建设部门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及以上上岗证);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8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1年5 月(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R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上述3.7--3.(略)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