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路长制区级第三方监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路长制区级第三方监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包号:(略)包组名称:(略)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沈阳市深入践行“绣花匠心抓管理、全程全域求精细”治理理念,全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夯实以路长制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发挥路长制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大东区通过强化日常检查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区域内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的闭环链条。切实全面提升大东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大东区高品质发展,努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二)检查范围、对象大北街道、东塔街道、东站街道、二台子街道、津桥街道、前进街道、上园街道、万泉街道、文官街道、长安街道(略)个街道纳入“路长制”考核范围的所有道路。(三)服务内容1、制定大东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对标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大东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2、现场检查:“路长制”路段重点考核区域“洁化、序化、绿化、亮化”, 并逐步提升“美化、文化”。(1)推进城市净化,确保城市干净整洁: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维护;公厕管理;城市家具维护;沿街建筑立面管理;门前三包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施工工地管理;河渠管理。(2)推进城市序化,确保城市规范有序:(略)(3)推进城市绿化,确保城市生态宜居:(略)(4)推进城市亮化,确保城市流光彩:(略)(5) 推进设施美化,力促城市优美靓丽:(略)(6) 传承城市文化,增强城市文化底蕴:(略)3、良好、优秀路段、美丽街区预验收:依据沈阳市良好、优秀路段、美丽街区创建方案,结合当月现场检查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预验收,提高申报通过率。4、现场培训指导对街道进行培训,对考核办法及街道主要存在问题进一步细化讲解。(四)考核周期及频率1、考核周期:(略)2、检查频次:(略)3、工作时间:(略)(五)团队架构1、项目负责人:(略)2、督导人员:(略)3、检查人员:(略)4、研究人员:(略)5、数据分析人员:(略)(六)项目进度计划1、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2、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专项定点检查、数据反馈,同时推进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3、反馈阶段(1)根据巡查结果,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区域内高发问题以及乱点顽疾区域,汇总形成分析报告。(2)月报:(略)(3)年报:(略)(七)委托方对中标单位的要求1、项目设计:(略)2、服务的需求,要以委托方意见为准。3、完成委托方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4、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略)分,委托方将按照合同解除合作关系。 二、大东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精管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内容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2.检查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3.月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三)考核实施1、考核时间(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每周不少于一次。2、考核办法(1)定期抽查:(略)(2)随机抽查:(略)(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四)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月考核总分<(略)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区精管办将解除合作关系。2、(略)分≤月考核总分<(略),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略))当月项目经费。3、月考核总分≥(略)分,当月考核优秀,按(略)%比例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包号:(略)包组名称:(略)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日检查、月考核制度,大东区城管局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并与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平台对接,实现平台的即时监管。通过查看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全时段、全域的监管考核,确保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监管覆盖面,提高考核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及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化的监管评价服务体系,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环卫、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和智能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更加良性、高效的环卫市场化考核机制。(二)检查范围、对象1、环卫:(略)2、生活垃圾分类:(略)3、专项检查:(略)注:(略)(三)检查内容1、环卫检查内容:(略)2、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内容:(1)示范居民小区:(略)(2)公共机构:(略)(3)一类环保屋:(略)(4)智能箱:(略)(5)公共场所:(略)(6)重点美食街区:(略)(7)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略)(8)其他垃圾分类专项及(安全生产)检查。(9)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略)((略))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检查:(略)(四)检查方式及要求1、通过查看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维护运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2、成果要求每月按计划对大东区开展环卫、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统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各街道排名等工作,每日汇总日重点问题并向甲方反馈,每月对各街道进行1次排名,对街道及企业等周问题清单形成周报,每个月1次月报,每年1次半年总结、1次年终总结以及提交台账资料。(五)考核周期与检查频次1、考核周期:(略)2、检查频次:(1)环卫:(略)(2)生活垃圾分类:(略)(3)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7:(略)(4)根据分类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和项目服务要求,按照区要求的检查比例及检查频率开展检查工作。(六)团队架构1、项目负责人:(略)2、督导人员:(略)3、检查人员:(略)4、技术人员:(略)5、研究人员:(略)6、资料及数据审核人员:(略)7、数据分析人员:(略)8、驻场人员:(略)(七)项目进度计划1、准备阶段:(略)2、执行阶段:(略)3、反馈阶段:(略)4、其他要求:(略)(八)其他要求1、项目设计:(略)2、检查的点位、比例、频次等,要以委托方意见为准。3、考核工作信息化:(略)4、完成委托方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5、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略)分,委托方将按照合同解除合作关系。6、每日制作工作动态视频、每日形成问题简报并发送给甲方。二、(略)年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以下简称“区环卫科”)、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办(以下简称“区分类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内容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2、检查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3、月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三)考核实施1、考核时间(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每周不少于一次。2、考核办法(1)定期抽查:(略)(2)随机抽查:(略)(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四)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月考核总分<(略)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区环卫科、区分类办将解除合作关系。2、(略)分≤月考核总分<(略),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略))当月项目经费。3、月考核总分≥(略)分,当月考核优秀,按(略)%比例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