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E交易(www.ejy(略).com)注册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期内全部租金、租赁押金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装修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装修设计方案和风格要符合城市管理要求,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附属设施设备的加装接入)须严格按照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移,但因拆移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房屋,合同须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略)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