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港路、海秀西路等一批铺面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QY(略)HN(略)-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年4月(略)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5 月6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标的位于海口市海港路、龙华二横路、海府路等位置,具体路段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铺面名称) | 面积 (㎡) | 挂牌 月租金(元) | 竞租 保证金 (元)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略)年 5月7日) | 增价幅度(元) |
1 | 海港路(略)号 | (略).(略) | (略) | (略) | 9:(略) | (略) |
2 | 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 | - | (略) | (略) | 9:(略) | (略) |
3 | 爱华(略)栋-1号 | (略).(略) | (略) | (略) | 9:(略) | (略) |
4 | 海港路港西小区(略)栋8号 | (略).(略) | (略) | (略) | 9:(略) | (略) |
5 | 海口市龙华二横路5号 | (略) | (略) | (略) | 9:(略) | (略) |
6 | 海口市海府路7-1号 | (略).(略) | (略) | (略) | 9:(略) | (略)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按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向出租方交付押金 |
标的状态 | 爱华(略)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略)栋8号、海口市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为空置,其余均在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除爱华(略)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略)栋8号、海口市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无优先权人之外,其余均设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房屋现状 | 1、爱华(略)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略)栋8号、海口市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为空置,其余均在不定期租赁中。 2、基础设施:(略) 3、公共服务设施:(略)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退工作,若标的非原租户竞得,给予原租户2个月过渡期。原租户竞得的,不给予过渡期安排。 2、本次租赁标的,原租户均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标的最终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装修期。若非原租户竞得,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3、因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承租人必须为本小区业主或者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 4、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8月(略)日 |
| 评估机构 |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 |
| 招租方承诺 | 1、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车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泉海好家园业主或为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报名时应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铺面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标的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8、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特别告知 |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略)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略) |
现场展示 | 海口市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略)年5 月6 日(略):(略)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略)年5月6 日(略):(略)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略)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略) (3)自然人的需提供:(略) (4)报名承租车位的还须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注:(略)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略)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略) 账号:(略)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同一个标的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 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以未查看铺面现状、未仔细查阅《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等为由拒绝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间铺面交易服务费不低于(略)元)。 |
竞价安排 |
本项目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上午9:(略)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3、《房屋租赁合同》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略)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略)号华夏银行大厦(略)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