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祥港南路(林荫北街-共享大街)、林荫南街(融合大道-祥港南路)已由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开封产城融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项目编号:(略)
2.3 项目投资金额:(略)
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略)
2.5项目资金来源:(略)
2.6建设地点:(略)
2.7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工程质量: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及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考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电 话:(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境内 |
1.1.6 |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 祥港南路为城市次干路,路线全长(略).(略)m,道路红线宽(略)m;林荫南街为城市次干路,路线全长(略).(略)m,道路红线宽(略)m;建设内容为:(略)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施工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及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考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违法分包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申请时不一致的; 8、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9、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媒介发布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2.4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媒介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总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略).(略)元。(含规费、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略).(略)元(不含规费、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和:(略).(略)元 措施项目费:(略).(略)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略).(略)元 暂列金额总额:(略)元 专业暂估价总额:0元 规费总额:(略).(略)元 税金总额:(略).(略)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略)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xxx项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略) 2.2 电子保函:(略)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公司(略)、(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至今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略)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招标公告规定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http:(略)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略)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公开开标信息; (4)网上开标异议; (5)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略)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金额:(略) 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略) |
7.5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9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祥符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略).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办【(略)】(略)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受托人支付。 |
(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略)】(略)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略) 2、递交地址:(略)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5 | 特别提醒 |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评标,以下几点请注意: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5、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7、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盖章,均为电子签章。 |
(略).6 | 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略).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9 | 未尽事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注:(略)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不允许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服务承诺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及盖章要求:(略)
3.7.4投标文件份数:(略)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略)
4.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略)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略)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满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满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
工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
报价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编列内容 |
2.2(1)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有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否则不合格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有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否则不合格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措施 | 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 | 有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节能减排、道路施工、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否则不合格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有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否则不合格 |
项目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2.2(2) | 综合部分 | 企业业绩 | 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含)的市政类业绩至少1个。(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协议书)) 不提供、证明资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 | 施工项目机构组成符合工程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资料员、安全员。否则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书面承诺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未作出承诺的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有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等服务承诺。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 具有的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否则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1、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略)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定性评审标准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1.1《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1.2本项目招标文件;
1.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1.4定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及开评标资料;
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第九条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标细则,细则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定标办法:(略)
2.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略)
2.3定标核查:(略)
2.4定标因素: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组成 (总分(略)分) | 1、报价((略)分) 2、综合实力((略)分) 3、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1 | 报价((略)分) | 1、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确定:(略) ①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报价超过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之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②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不超过5家时(含5家)时直接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2、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略)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最高限价×(略)%。 3、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略)分;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略)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略)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注:(略) (2)不足1%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 | 综合实力((略)分) | 1、企业业绩:(略) 备注:(略) 2、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有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8分(以获奖证书或发证机关签发的文件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得分计算。 3、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工地奖的,得2分;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工地奖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6分(以获奖证书或发证机关签发的文件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得分计算。 |
3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对本项目有清晰的认识,项目总体目标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安排充分合理,项目部组织机构体系配置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区段划分合理有效,施工流程清晰明确、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可行。(0-3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0-4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工期保证体系健全,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施工横道图与网络计划图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0-6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控流程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方案。(0-6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0-6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措施 | 有明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责,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并形成良好运行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检查、培训、考核等管理措施,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水土流失等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制定针对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处理。(0-5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先进,可行的管理措施。(0-5分)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节能减排、道路施工、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0-3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0-3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事故应急预案可行且有针对性。(0-5分) |
| | 项目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2.5定标委员会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二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抽签法进行定标。优中选优,选出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选择一个中标候选人,确定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情况时,将逐项对比各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奖项及报价后再次投票,确定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再出现并列的,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从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得分、未中标人得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5.定标后结果处置
5.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5.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或从剩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中标人。
6.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