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尉氏县小东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尉氏县小东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投资金额:(略)
2.4建设地点:(略)
2.5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建设床位约(略)张,占地约5.4亩。
2.6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略)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略)
3.1.3人员要求:(略)
3.1.4社保要求:(略)
3.1.5财务要求:(略)
3.1.6信誉要求:(略)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条件:(略)
3.2.3人员要求:(略)
3.2.4社保要求:(略)
3.2.5财务要求:(略)
3.2.6信誉要求:(略)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2.8本次招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2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址:(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标段名称 | 第一标段:(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尉氏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略) 3人员要求:(略) 4社保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略)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预备会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 | 分包 | (略);不允许 □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略)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在投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5月(略) 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它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略) (大写:(略) 注:(略)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所有成果文件的全部费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范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略) ② 以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电子保函,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如需咨询保函具体事宜,请拨打平台联系方式:(略)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略);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6.3 |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提交时间:(略) 保函形式参照:(略) 咨询电话:(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
7.6.3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略)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监督单位 | 尉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略).2 | 代理报酬 |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2.收费标准:(略) |
(略).3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略).4 | 开标说明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略)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略)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
(略).5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根据“汴公管办[(略)](略)号”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
(略).6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
(略).7 | 付款方式 | 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
(略).8 | 如投标人须知总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略).9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
(略).(略) |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一经查实,上报上级部门,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略)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项目的工期:(略)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l)资质条件:(略)
(2)其他要求:(略)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诺书
十、优惠与服务承诺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以本项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图纸(含图纸变更)为基础的自主报价。
3.2.2 投标人为确保工程质量而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负。
3.2.3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2.4 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参考开封市最新材料价格信息计算。
3.2.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6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有年检的需提供相应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5.2“近三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略)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监督人员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委员会
7.1.1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7.1.2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7.2 定标原则
定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7.3 定标
7.3.1 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定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7.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部分)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规定正确签署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前附表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社保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
注: ①第一部分内容:(略) ②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材料和证件不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
(第二部分)技术及综合标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技术标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 |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 有现场管理机构配置体系且配备完整合理,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否则不合格。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绿色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和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流程,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方案与措施 |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控制方案和措施;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实验检验方案和检验措施;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方案与措施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控制措施,各道工序安全控制措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措施;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案与措施 | 有文明施工方案、措施;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措施;有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创建保证措施;有扬尘治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施工现场等)、措施及设施设备等;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工程进度计划方案与措施 | 有工程进度计划方案且合理,有工期保障措施、整体及各阶段工期计划明确、进度控制措施且措施得当(包含但不限于资源保证措施、资金保障措施、沟通协调措施、制定纠偏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否则不合格。 |
资源配备计划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配备计划且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符合施工需要;有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投入合理,符合施工需要;否则不合格。 |
试验、检验仪器设备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试验、检验方案、设备、流程,并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
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有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需标注关键日期)且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否则不合格。 |
垃圾处理方案与措施 | 有建筑垃圾的具体处理方案与措施(含垃圾运输),涉及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案与措施(含垃圾运输),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控措施 | 有风险管控体系、方案和措施(含施工中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对措施,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否则不合格。 |
档案管理方案和措施 | 有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施工总平面图 | 有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且分布全面合理,否则不合格。 |
节能控制措施、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符合施工需要且经济适用;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且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2.2.2 | 综合标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按时完工,连续施工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2)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能出现上访事件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3)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4)人员在岗承诺:(略) (5)其他实质性承诺和保证措施。 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注: ①第二部分内容评审标准采用合格制。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及综合标进行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或评审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③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资料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企业电子章的扫描件,且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部分)合理低价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2.3.1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计算评标基准价(C) | 评标基准价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确定定标候选人 |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准备
1.1确定评标委员会
1.1.1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1.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技术及综合标评审
2.2.1 技术标评审:(略)
2.2.2 综合标评审:(略)
2.3 合理低价评审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及综合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款及2.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3 合理低价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低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书面决议
3.5.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②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5.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②集体讨论;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④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6.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4)《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略)日内完成。
3.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摇号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本项目不进行考察、质询)在定标会议前,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 信用信息查询:(略)
② 受贿行贿查询:(略)
③ 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略)
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略)
⑤ 履约能力:(略)
⑥ 社保证明:(略)
⑦ 实力:(略)
⑧ 方案:(略)
注:(略)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选取程序。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和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活动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委员会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确定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名单的先后顺序让其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由在场监督部门人员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其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注:(略)
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向邮箱(hnstlzx@(略).com)发送选取代码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未发送或逾期发送邮件的定标候选人视同认可随机选取结果。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抽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代码球,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即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一:(略)
选取代码球委托书
致:(略)
关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尉氏县小东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定标会议”,我单位已收悉相关通知。因我单位当天无法准时参会,现委托本项目在场监督部门人员随机选取代表我单位的代码球,我单位对选取结果予以认可。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定标候选人名称:(略)
日期:(略)
注:(略)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图纸
(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