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的规定。(2)拟派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造价金额(略)万元及
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竣(交)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
)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建筑装修装饰造价金额的,须提供能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金额
的结算审定单。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和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同
时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略)
﹞(略)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略)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略)-(略)-(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
?
(1)上述 3.9-3.(略)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即可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略)/(略)-(略))规定,本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