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略)〕(略)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WG(略)-(略) | 宗地 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澄海区文冠路南侧、怀汉路东侧地块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0,≤3.5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略) |
主要用途:(略) |
明细用途:(略)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略) |
道路用地 | (略)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略)BA(略)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5月(略)日(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年5月(略)日(略)时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略) 3.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折合(略).(略)亩),其中地块一实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地块二实用地面积(略)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只限地下空间)。 4.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 ①地块一:(略) ②地块二:(略) ③住宅用地项目可配建小区级以下的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内地面以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2)建筑密度 ①地块一建筑密度≤(略)%; ②地块二建筑密度≤(略)%。 (3)建筑限高 ①地块一建(构)筑物限高≤(略)米; ②地块二建(构)筑物限高≤(略)米。 (4)绿地率 ①地块一绿地率≥(略)%; ②地块二绿地率≥(略)%。 (5)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 ①地块一停车配建比例≥(略)%(配建停车位应按停车位总数(略)%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且应当控制(略)%为小区公共停车位); ②地块二停车配建比例≥(略)%(配建停车位应按停车位总数(略)%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且应当控制(略)%为小区公共停车位)。 5.项目应按照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涉及产权及使用,按建成时点有关规定执行。 6.配套设施应按该宗用地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统筹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中标明名称、位置和面积等具体内容,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根据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等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室内外活动空间、垃圾收集间和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7.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略)号)控制。 8.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9.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1)住宅用地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略) (2)道路用地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略) (3)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略). 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略). 道路用地规划要求 (1)该道路为规划安盛路,道路规划宽度(略)米,道路实施长度约(略)米(具体实施范围见附图)。 (2)安盛路主要控制点标高((略)国家高程基准):(略) (3)安盛路道路排水和道路各类管线等道路设计要求,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道路地下空间顶板高程和道路地下管廊埋深应以区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4)项目范围内地面道路即安盛路(长度约(略)米)由竞得者实施建设,其道路施工设计图应按安盛路(通惠路至文冠路路段)整体进行设计,并征求区城管部门意见。道路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区城管部门。 (略).开发投资总额:(略) (略).住宅用地为(略)年、商业用地为(略)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略).详细规划条件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略)%确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应提供加盖印章《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出让总价款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确定。
(六)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略)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新公司承接竞得人的权利和义务,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且竞买申请前未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的,新设立公司出资比例应达到(略)%,视同在竞买申请前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可由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除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服务设施外,剩余可建建筑面积已按土地出让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评估,竞得人在具体建设过程如果根据控规要求经批准建设居住区级商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无须再补缴地价款。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略)
(十)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户:(略)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