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已由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项目概况:(略)
注:(略)
2.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略)
2.5服务期(处理权期限):(略)
2.6招标方式:(略)
2.7中标单位家数:(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3个或正在运营至少3个年度处理量不少于3.6万吨(每个年度处理量均不小于3.6万吨)的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②合同如未能直接反映炉渣处理规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炉渣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规模作为佐证;按行业炉渣产率约(略)%计算,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略)吨/日的,视为有效业绩;③如业绩为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机读资料证明文件;④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不予计算)。
3.5投标人具备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
3.6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略)
3.7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釆购网 (www.ccgp.gov.cn)的相关截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略)
5.2获取条件:(略)
5.3获取方式:(略)
5.4招标文件售价:(略)
5.5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如报名后放弃参与投标且不及时告知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鹤山市古劳镇新环路峻廷湾御湖(略)号美豪酒店(鹤山古劳店)会议室进行,欢迎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略)trade.com.cn/)发布。
7.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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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略)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