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有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档案仓储服务类业绩。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须体现授权代表姓名)。 8.近3年((略)年1月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略)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略).供应商须保证:(略) (略).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略).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略).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略).若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