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if !supportLists]1[endif]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if !supportLists]2[endif]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if !supportLists]3[endif]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if !supportLists]4[endif]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if !supportLists]5[endif]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if !supportLists]6[endif]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if !supportLists]7[endif]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if !supportLists]8[endif]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重伤、工伤、重大火灾、重大交通、重大设备事故”五大事故为零》的规定 |
[if !supportLists]9[endif]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危桥加固或危桥改造或新建桥梁工程。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主要人员 |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项目经理:(略)(2)项目总工:(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信用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2)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