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略) ②设计资质:(略) ③施工资质:(略)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执行。 3、对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3.1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由担任勘察方委派):(略) 3.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由担任设计方委派):(略) 3.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由担任施工方委派):(略) 3.4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略) 4、上述人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且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①上述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 (略) 年 1 月至 (略) 年 3 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上述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略) 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7、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8、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略) 9、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